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简介 | 市场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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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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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概述
由大数据形成的数据要素,既来自个人衣食住行、医疗、社交等行为活动,又来自平台公司、政府、商业机构提供服务后的统计、收集等,往往难以确定数据要素的产权属性。尤其是,物联网的产生使得数据更难确权,不利于数据要素的生产和流通。
数字时代,数据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置,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在于流动,而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是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打造发展新格局战略支点的重要支撑。
规模概况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表明,中国、美国和欧洲已经形成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三极格局。《白皮书》指出,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各国应对疫情冲击、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选择。各国加快出台和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推动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
数字经济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重要支撑。2021年,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为38.1万亿美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0%。工业数字化仍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占数字经济的85%。其中,第三产业数字化引领产业转型发展,第一、二、三产业数字经济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8.6%、24.3%和45.3%。
2021年,从规模上看,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7.6万亿美元,占全球47个国家的72.5%。从占比来看,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为55.7%,远超发展中国家29.8%的水平。从增速看,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同比名义增长22.3%,高于发达国家同期9.1%。
1.17-22市场规模数据图表: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106亿元,2022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904亿元。2017-2022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如下:
图表:2017-2022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2. 23-29市场规模数据
预测2029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3015亿元。2023-2029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预测如下:
图表:2023-2029年中国数据要素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数据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
中国、美国、欧洲已经形成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三极格局。其中,美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在数字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和数字技术研发力方面遥遥领先。我国数字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数据资源全球领先,数字产业创新活跃,积极建设数字中国。欧盟已经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的“第三极”。欧盟在数字治理方面的领先地位,确立了中美优势互补、不可或缺的第三极地位。
发展难题
数据的自由流动与数字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引发了国家安全、国家数字市场利益保护、公共道德、个人隐私保护等诸多合理的政策关切。数据安全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目前还没有全面的跨境数据流监管规则。虽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仍存在定义不清、操作不确定等问题,数据流经典案例相对较少。
制约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主要因素包括所有权关系、权益分配、价值评估、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而这些因素的根本原因正是来自于数据元的基本特征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低技术经济性等特征,如成本重复和外部性。
数据产权的建立、保护、交易和价值评估困难,导致数据分类和分类困难,这是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制约因素。虽然我国明确提出,要完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都是由市场来评估、按贡献来决定回报的,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数据要素产业链
数据元产业链作为一个整体,可以按照数据生产端、数据服务器端和数据需求端分别对应产业链的上游、中游和下游。数据元的上游包括基础软硬件、日志信息、个人信息、公共数据、业务信息等,数据元的中游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流通和数据存储。数据元素的下游包括政务、交通、电力、金融等垂直行业。
国家政策
政策密集出台,数据要素顶层设计日益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畴。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内容和方向。
2022年12月 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提出20条政策举措,包括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等。
发展趋势
构建全链条、全领域的数据治理体系,需要在数据分级分类的前提下,明确以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商业数据交易交换为中心的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路径,确定两类数据的跨境流动。““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路径设计。用于公共数据,如港澳车辆北上、出入境健康代码、身份验证等。在民生领域,以及科研领域的科技数据共享、跨界合作研发等,探索“事前”数据脱敏处理、“事中”安全可靠。一个开放的共享路径,可以在“事后”控制流量、可追溯性和融合。对于商业数据,如各类专业资质认定、信用等级认证、商事登记、金融债券通等,探索“事前”数据定价加密、“事中”有序交易流程、“事后”赋权和监督交易交换路径。
构建全链条、全领域的数据治理体系,需要在技术和制度层面为数据流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在技术方面,加强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技术平台支撑,通过加密技术、脱敏技术、机器学习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推动大湾区的数据存储端口、数据交易中心和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构建数据元分类、定价交易、跨境共享等流程规则,以及监管模式、监管机构、监管试点等多方共治的监管体系。
数据元素的特殊属性要求加强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数据越多,价值越大,分享越多,价值越大,差异越大,价值越大,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价值越大。因此,实施开放式数据共享,优化基础数据库治理,不断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转等标准和措施,促进数据资产重复使用、多人共用、永久使用,加快数据资产跨地区、跨部门推广。数据共享和交换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