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简介 | 市场价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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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中国旅游保险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综合研究报告》
旅游保险的基本概念是:当旅游活动涉及的各方,包括相关旅游企业及旅游者,为了应对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及意外,防止因此引发的任何形式的死伤事故,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他们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明确约定赔偿条件及金额。这是保障宏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重要金融手段或模式。对于旅游保险的种类,首要的当属旅行社责任险。
该内容涵盖了旅游者在人身伤亡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在旅游者因医疗行为导致的交通及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关于旅游者不幸离世后遗体的处理及遣返费用的赔偿义务;并对于在必要情况下,提供给旅游者的救援费用,包括其亲属探望所需的合理交通及住宿费用的赔偿义务;同时,包括未成年随行人员的送返费用,以及旅行社员工及医护人员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交通及住宿费用的赔偿义务;以及旅游者因旅行延迟而需要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赔偿义务;同时,还包括因旅行社责任问题引起的诉讼费用;以及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约定的其他赔偿义务。旅行社责任险是具有强制性的,其内容主要涉及责任较重、发生概率较小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其提供的保障是旅游活动中最基础的保障,并不足以满足全部的保障需求。
其次,旅游意外保险的提供范围涵盖了多种险种,如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人身保险和旅游救助险。其中前三项为基本险种,旨在对旅游活动进行进一步的保障扩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定义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在旅游或出差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导致的伤亡或其他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需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在此,我们所谈论的意外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该意外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并非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导致;该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源自外部因素,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原因;该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是突然发生的,其原因和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且该伤害必须在瞬间产生。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理赔的一种服务保障项目。
针对住宿旅行者的人身保险。随着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国内各大公司均已研发了针对住宿旅行者的人身保险项目,其中,保费设定为1元,保险期限为15天,并采用自动续保的形式,可选择一次性投保多份保险责任。
旅游救助保险。该险种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与全球各大救援中心合作推出的全新项目,特别适合出国旅行的旅行者。无论您身处何地,若发生意外纠纷,可随时通过电话求助,并享受无偿救援服务。例如,若在长假期间您安排自驾游旅行,不幸遭遇意外或汽车故障,可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以免影响旅行心情和时间安排。
其他相关保险:交通意外险。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旨在补偿被保险人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期间遭受的各种伤亡及费用支出。在航空保险中,意外险是距离乘客最近的险种,保额最高可达200万,具体的保障期限是从意外伤害发生当天起的180天内。
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基于各保险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型不同存在差异性。这一保障范围涉及人身伤亡、意外医疗,境内紧急救援,行李、证件损失等。随着旅游保险产品的增加,其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大。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保险产品的种类日渐丰富。其中,自驾游、探险游等新型旅游方式正在引起广泛关注。例如,中国人民财产推出的“e神州自驾游境内旅游保险”主要面向境内自驾旅游爱好者,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而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在保险有效期内,本产品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保障范围覆盖广泛且专业,保障客户在自驾旅游中的权益和风险。
图表: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
旅游保险行业上游代表企业是保险公司,中游代表企业是旅行社,下游代表企业是景区和酒店等旅游服务提供商。
图表:旅游保险行业产业链
第一,就市场规模而言,尽管其规模庞大,然而其发展趋势却趋于缓慢。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推动,旅游行业也迅速崛起,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其就业人数占我国总就业人数的10.2%,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驱动引擎。然而,旅游保险市场却显得相对冷清。主要问题在于,我国旅游保险市场的渗透率相对较低。美国旅游人均保费的水平为46元人民币,而我国的人均旅游保费则明显偏低,仅为1.8元人民币,这仅仅相当于美国的不到1/25。此外,我国游客在风险意识方面也存在一定欠缺,主动购买旅游保险的比例不及中国香港、日本,甚至不及日本的1/4。
第二,旅游保险产品存在不成熟的问题。当前市场上的旅游保险产品种类仍相对有限,其保险条款与一般人身意外保险并无本质区别,而且我们也可以通过意外险来满足旅游保障的需求。例如,由于证件丢失而产生的额外住宿及饮食费用,以及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赔偿责任等,这些均未涵盖在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而当前市场上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多数侧重于团体保险的销售,对于自助旅游的个人客户则往往鲜有人问津。我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在此背景下,自助旅游者为了购买保险需要向两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无疑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也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第三,旅游保险市场营销不健全。首先,旅游保险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从保险公司业务的角度来看,旅游意外保险仅仅是意外保险部门的一个分支业务,而其每单保费收入微薄,消费市场的发育尚不成熟,旅游保险的盈利能力极其有限,这便导致了保险公司对其市场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保险公司与旅行社对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往往过分强调,而对相关的配套服务缺乏足够的重视。这往往使得游客在需要申请索赔时茫然无措,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与阴影,进一步对旅游保险的信任度产生影响。
第四,旅游保险赔付机制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限制。其中主要表现在:理赔金额较低;理赔流程繁琐复杂;整体赔付率并不高。
第五,目前,广大游客对旅游风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有近乎三分之一的人甚至更为匮乏,他们并未真正认识到旅游风险的存在。尽管有一部分人已经开始对旅游风险有所了解,但他们对其可能带来的重大后果以及因此可能付出的代价,仍有诸多不足的理解。
图表:中国旅游保险发展现阶段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旅游保险行业市场规模10.5亿元,2023年H1旅游保险行业市场规模35.06亿元。2018-2023年H1旅游保险行业市场规模如下:
图表:2018-2023年H1旅游保险行业市场规模
资料来源:智研瞻产业研究院整理